工程合同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兩大方面:一是合同條款中存在陷阱,在執行合同時,承包方或業主據此提出索賠或反索賠; 二是合同本身帶來的風險,業主經常用較苛刻的合同條款把風險轉移給承包方,或承包方為了取得工程承包權主動提出優惠的條件,造成風險承擔上的不平衡。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帶來的風險。固定價格合同,用于工期較短、較簡單的工程。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式,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這種合同形式,承包方承擔了大部分的風險。業主較喜歡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因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方索賠機會少,業主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而且工程結算簡單。一是價格風險,例如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等。二是工程量風險,因做標期時間太短,投標單位無法具體計算工程量,只能憑經驗估算,這是投標單位會處于兩難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虧損。
合同條款標準不明確帶來的風險。工程項目由于具有單件性、生產和技術復雜性,決定了工程合同的復雜性。合同中涉及許多標準和細節問題,例如工程質量,若在專用條款中對于“約定標準”沒有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或缺乏可操作性, 承包方很輕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損失,反過來說, 建設方也可能會造成永久的質量問題,給以后的生產經營造成隱患。
合同條款前后不一致所帶來的風險。無論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標、中間過程中的變更,還是工程的洽商,這些方面的書面協議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簽署在后的高于簽署在前的。假如在整個工程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簽署文件時出現了前后不一致的現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條款,就會帶來額外的損失。
工程作業過程中設計變更帶來的風險。在工程作業過程中,由于工程項目的工藝和技術的復雜性, 經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變更。這些變更必須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否則,承包方擅自變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賠償損失,且延誤工期,更易導致業主的反索賠。
工程款支付約定中的風險。工程價款的支付可分為四個階段: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結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是甲乙雙方矛盾存在的焦點,進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會給雙方帶來一定的風險。假如此條款不明確,對日后合同的實施,造成經濟糾紛和困難。
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風險防范與措施
在合同治理中進行風險分析的目的就是規避風險,降低企業的投資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分析的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措施,進行針對性防范。
做好合同簽訂前的招投標工作,完善專用條款。目前國家已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新的計價模式給了企業發揮自身經營治理能力的舞臺,同時也使其承擔著一定的競爭風險。清單計價模式下存在的風險有:清單有漏項的風險;清單項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準確的風險;“綜合單價”的確定必須考慮工程的實際情況。
由此可見企業若想降低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投資潛在風險,必須分析在此種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可能碰到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滲透于確定合同條款的過程之中,完善專用條款,增加合同的約束力。
利用專用條款,避免工程結算時的風險。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我們經常會碰到以下幾個問題,影響工程結算。
1)工程量的變化。設計變更會直接影響工程數量的增減,改變了項目的內容,演變出新的清單項目,引起了合同價格的變化。
2)計費基數的變化。分部分項工程量的數量變化,引起措施費因計算基數的變化而改變。因為工程實體的數量與項目措施費用直接相關。分部分項工程量的數量變化和措施費的變化還會引起規費和稅金的改變。
3)材料價格的變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間,招標人自購材料價格發生變化,或投標人報價中的材料價格發生變化,或遇工程造價治理部門工布價格調整等。出現這些情況均會引起承包價格的變化,分析這些變化因素發生的可能性,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解決辦法,利用簽訂合同時,列入專用條款,加以約定“合同價款及調整”的變化范圍、幅度以及調整的具體辦法等,從而避免結算時的損失風險。
加強索賠治理,把風險損失減少至最低。索賠源自合同,終于合同。在項目治理人員中樹立索賠意識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滿風險的投資市場中,索賠是企業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這是業主方、監理工程師和承包方之間一項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業務,是一種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的正當的權利要求。
合同條件對于索賠的重要性。索賠的證據:第一是合同,第二是書面證據,第三是雙方的關系。合同條件對于索賠有更大的重要性,如事先無明確規定的則依情況酌情處理,這樣會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工期損失。
索賠的及時性。任何事件的索賠都應在索賠事件發生之時而不是之后向對方進行索賠?,F在國際上普遍采用的FIDIC 合同對許多索賠的時效,都有具體的時間范圍。例如對工期的索賠,索賠一方應在28天 內向對方或其代表提出書面的索賠請求,否則對方有權拒絕索賠要求。
索賠程序的合理性。當索賠事件發生時,當事人必須在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的索賠申請,當索賠申請被批準后,提出正式的索賠報告,并附有索賠資料、具體的索賠計算書。
索賠資料的完整性。只有當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工期的延誤,一方才能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提出索賠申請必須有確鑿的證據,索賠申請才能獲得批準。所以工程治理人員必須注重原始資料的積累、匯總、分類、保管,以便在索賠事件發生時,提供完整的資料。
加強企業合同治理的措施與方法
我國的各行各業都已面向市場,競爭更加激烈,項目競爭價格中包含的利潤逐漸減少,合同風險增大。市場競爭越激烈,要越重視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減少企業的投資風險。
1)建立企業的合同治理系統。作為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合同專門治理機構, 對合同實行系統治理,這個機構等同于企業三總室。各工程項目部也應設立專職合同治理人員,隸屬于企業合同專門治理機構,將合同治理系統分為兩級,即公司級和項目級。
2)制定企業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專門的合同治理體系,企業還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包括合同的審查批準制度、合同使用登記制度、合同統計考查制度、合同信息治理制度。利用科學方法, 利用統計數字反饋合同的談判成功率、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等,通過這些數據為企業決策降低投資風險提供可靠的依據。
3)做好合同簽定時的治理,為履行合同打好基礎。工程項目具有投資大、工期長、機構復雜,受環境影響大,不可預見因素多等特點。這就要求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內容完整、條款明確嚴密。合同的三要素是工期、質量、價格,在制定這三大目標值時要考慮合同簽訂后企業的履行能力的可行性,減少合同履行的風險系數。
結語
實現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合同治理必須以合同為主線,以合同為核心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簽訂時,每寫一個條款都要想到將來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況的產生; 合同當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須對合同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條款是否完整、清楚準確、風險是否合理分擔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分析評價每一合同條款執行的法律后果和隱含的風險,針對性地采取保護措施。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文執行和定期檢查合同執行的情況,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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